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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获刑

发布时间:2019/9/6 9:35:09

    在大多数人的认知中,校园欺凌大概就是同学之间打架斗殴,产生肢体冲突,可真实情况却远远不止如此。同样可以给人造成严重心理伤害问题的还有那些无形的欺凌,如带着恶意给别人起绰号、散播不实谣言、搞小团体带着他们孤立他人等行为。

    案件详情

    高中生沙某(化名)和初中生李某(化名)的朋友产生了矛盾,他就在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的嘉禾街道附近殴打李某的朋友,在现场的李某企图劝说却劝不住,就叫来人一起帮忙劝架,可是沙某却误以为李某是叫他们过来帮忙打架,于是对李某心怀怨恨。

    2019年6月20日,沙某伙同朋友小云(化名)将李某带到白云区嘉禾街道的公厕,两人轮番对李某进行殴打,还通过手机拍摄了他们打人的视频。之后,沙某和小云又带着李某到均禾街某路附近的树林继续殴打。在此期间沙某还强迫李某脱掉衣服并拍摄他的裸照。在沙某和小云离开现场后。经过此处的治安员发现了李某并对其进行了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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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医生鉴定,李某的伤为钝性外力作用所致,其伤造成面部软组织挫伤、眼部挫伤,受伤程度属于轻微伤。

    另一边沙某担心视频、照片流出去的话自己会被抓,就在手机上偷偷删除了视频和照片。在庭审过程中,沙某和小云经过教育后,都表示对自己之前给李某造成伤害的行为感到很后悔,还当庭向被害人道了歉。

    案件分析

    沙某、小云任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两人行为都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两人在殴打被害人期间,还强迫被害人李某脱掉自己的衣服并拍摄其裸照,情节极其恶劣,将作为量刑情节予以酌情考量。沙某、小云在实施犯罪时都是已满十六周岁但不满十八周岁,故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沙某、小云在审讯过程中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均可从轻处罚。考虑到本次案件是沙某提议殴打李某,在此次共同犯罪过程中小云的作用相对较小,可酌情从轻处罚。

    为了严肃国家法律,同时也是为了“教育、感化、挽救“犯罪的未成年人,沙某、小云被法院最后以寻衅挑事罪分别判处了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和一年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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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小结

    什么是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行为,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和心理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事件。

    近几年来,因为以中小学生为主要参与人员的欺凌弱小和敲诈勒索为典型的校园霸凌事件呈逐步上升趋势,所以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中小学生安全健康问题的高度关注和普遍关切。校园欺凌暴力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有着不可忽视的危害,怎样保护校园安全,减少甚至遏制校园欺凌,这个问题能否解决对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具有身份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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